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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外经营沙县小吃店必备条件和注意事项

2010/12/4 9:06:42 来源:沙县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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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出人口暂住证、计生证、务工证、沙县小吃培训证和牌匾使用证;
  二、店面要求:面积20平方米以上,操作间或厨房(含蒸、煮、炸、炒加工现场)面积10平方米以上,地面要容易清洗,上下水道不堵塞,墙壁瓷砖不低于1.5米,到顶更好。
  三、有防蝇(门、罩)、防尘(罩)、防鼠设施;
  四、有餐具消毒设施,使用消毒柜或使用专锅专灶消毒;
  五、有降温设施(电风扇或空调);
  六、有食品防腐保鲜设施(冰箱或冰柜);视店堂和经营情况添置电视、音响等;
  七、根据规模相应添置必要的桌椅、厨具(刀、砧板等)、餐具(碗筷、小蒸笼)等,根据经营品种准备需要的原料和调味料,如米醋、辣椒酱、花生酱、木薯粉、紫苏、毕拨、豆豉油等等;
  八、县里在沙县小吃店中开展“创五好上等级”活动,实行服务员统一着装、统一餐具、悬挂沙县小吃牌匾、彩旗、宣传画等以吸引顾客,鼓励沙县小吃业主积极参加该项活动;
  八、准备一定的流动资金,以备购买原料等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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