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星期六

新闻中心

您当前位置:小吃资讯 >浏览文章

餐饮单位不得销售织纹螺

2007/5/20 14:29:21 来源:新华网蕉城在线
0
       闽东日报消息( 郭胜利)昨日,市卫生监督部门发出预防织纹螺中毒紧急通知,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夏秋季节是织纹螺(俗称“麦螺”)中毒的高发季节。近期,我省已发生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我市食用织纹螺食物中毒事件近年来也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织纹螺广泛分布于沿海县(市、区),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cm,宽约0.5cm。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神经毒素,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约5分钟,最长为4小时。据统计,截至2006年,全市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多达10余起,中毒数十人,病死率高达13%。

  为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此类中毒事件发生,市卫生监督部门紧急通知各地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型餐饮业(特别是经营小海鲜的餐馆)、夜市排档和小吃摊点开展织纹螺专项监督检查,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一旦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立即销毁织纹螺。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不食用织纹螺。一旦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要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关键字:

网友评论:


小吃盘店招工置顶信息
 
 
更多信息小吃转让盘店
 
更多信息小吃招工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