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店员与城管棍棒相向 店老板获刑9个月
汉口崇仁路一小吃店4店员被诉妨害公务,一审判故意伤害罪
本报讯(记者邓辉实习生张磊)城管人员执法时与小吃店老板发生冲突,后双方都不同程度受伤。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起诉4名店员,日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店老板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案件回放:
去年4月18日下午1时30分许,硚口区城管执法局出动9台执法车,40余名工作人员上街整治,行至汉口崇仁路一小吃店时,见该店招牌占道,一名执法人员将招牌收到车上。
随后,店里两个伙计冲了出来,拦住执法车不让走,并和城管执法人员在推搡中动起了手。不久,30余名城管执法队员赶了过来,他们有的人手中拿着棍子。店里的6名伙计也拿出了菜刀、钢管等。
店主王某出来阻拦,双方发生口角,一名执法人员打了王某两拳。王某叫来店员帮忙,3名店员手持钢管、砍刀冲出店来,城管人员持橡胶棒应战。执法人员刘某、朱某分别手掌骨折轻伤、左臂轻微伤。店员李某等全身多处外伤,均为轻微伤。
事发后,城管人员离去。警方赶到,将4名伤势较重者抬上了120急救车。经调查,店老板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殴打,执法人员执法中曾违规操作,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检方起诉:
4名店员涉嫌妨害公务罪
在庭审中,到底是谁先动手,以及案件的性质成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检察机关以王某等4人涉嫌妨害公务罪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城管局工作人员称,小店占道太普遍,群众反映强烈。对方骂人拦车还打人,对执法的严肃性和效率性都造成影响,显然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执法人员没收小吃店违章占道的广告立牌时,店里的伙计拿着刀子冲出来就打人,这时城管执法人员才还手”。
辩护律师认为,城管不按规定执法,且先动手打人,属违法行为,妨害公务罪名不能成立,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改判:
故意伤害罪判刑9个月
硚口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城管人员没进行教育并责令商户整改,直接扣取占道物,且没有事先出具暂扣单,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规定,故王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某等人采取暴力行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决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9个月。判决后,王某并没有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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