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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出经营沙县小吃业主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2007/12/27 10:19:02
来源:三明在线
与中国人寿沙县支公司联合开展“国寿安心保障工程”活动,自12月15日起,为全县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外出小吃业主提供《国寿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保障期限为1年,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3万元。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县政府和中国人寿出资补贴10元。保障责任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人寿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障金。(农办:洪少伟)
责编: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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