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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小吃配料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规范标准要求

2009/6/11 11:26:02 来源: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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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沙县小吃配料生产、加工单位生产经营规范标准要求
  ㈠“两证一照”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
  ㈡制定并落实“七项制度”:《员工进厂(场)培训制度》、《卫生监督制度》、《添加剂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进货索证(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索票(供货单位出具的供货发票及产品清单)制度》、《销售出证出票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㈢认真记录好“四本台帐”:原料进货台帐、包装物进货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添加剂使用台帐。
  二、沙县小吃配料批发零售单位经营规范标准要求
  ㈠“一证一照”齐全: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
  ㈡制定并落实“四项制度”:《商品进(销)货台帐登记备查制度》、《进货索证(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索票(供货单位出具的供货发票及产品清单)制度》、《销售出证出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沙县小吃经营店规范经营标准要求
  ㈠“四证一照”齐全: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授权使用证书、沙县小吃培训合格证、营业执照齐全;
  ㈡制定并落实“三项制度”:《商品进货台帐登记备查制度》、《进货索证(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索票(供货单位出具的供货发票及产品清单)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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