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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要打胎 女方到底有无权利决定流产引发争论

2006/8/25 10:30:10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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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葫芦岛消息(驻葫芦岛记者冯玉兴)发现丈夫有了外遇,怀孕妻子欲打掉孩子离婚,丈夫坚决不同意,女方到底有无权利决定流产引发了争论。昨日下午,外地来葫芦岛女青年给记者打来电话,倾诉了自己所遭遇的烦恼。

  女青年叫王芳(化名),今年29岁。王芳说,她和丈夫结婚两年多,感情一直不错。前年两人从赤峰来葫芦岛投奔亲友,后开了一家小吃部,钱虽然没赚到多少,但日子过得平安。

  她怀孕后,小吃部就雇了一个女服务员。几天前的一个雨夜,见丈夫很晚还没回来,王芳先是给丈夫打电话没有接通,她就拿着雨伞打车去小吃部找丈夫,发现丈夫和女服务员在一起。尽管事后丈夫说他只是酒喝多了,耐不住寂寞。但王芳一想到当晚丈夫和女服务员的情形,就平静不了。

  “我怎么都不能原谅他,这对我打击太大了,我接受不了这个事实。”王芳说到此处已经潸然泪下。“我现在决定要打掉这个孩子,但却遭到我丈夫的强烈反对。”电话听筒那一端,王芳边说边哭泣。为此记者咨询了葫芦岛市一位法律工作者,该法律工作者说:生活中,夫妻双方都有要求对方生育孩子的权利,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应该尽生育义务。女方如果流产,应该征得对方同意。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说,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打官司,法院应该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酌情作出调解和判决,但最好的办法还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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