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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男威逼小吃店主给钱

2010/3/10 8:30:56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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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7日上午8点多,一男子持刀冲进三墩路上的一家沙县小吃店,威逼店主给钱,并砸碎了小吃店的窗玻璃。祥符派出所110巡警出警,举枪与持刀男冷静应答,增援民警赶到,一举制服持刀男(本报昨日第5版《持枪警察冷静应答疯狂持刀男》)。
  昨天下午4点多,持枪民警董宏伟来电说:“看过你们的报道了,我就是当时那个持枪民警。你们有个地方写错了,你们写持刀男20多岁,事实上,他是34岁,湖北人,精神有点问题,现在我们已经把他送到杭州第七人民医院去治疗了。”
  感谢董警官的提醒,同时,在这里也向读者致歉。
  今天,再让我们跟着董警官一起来回顾一下当时的惊险一幕……以下是董警官的口述。
  110接警处警:险情扑面而来
  按规定,我是早上8:30上班,可我有个习惯,每天都是8点10分左右到派出所。昨天,就在我换衣服时,外面的报警电话响了起来。
  110指挥中心指令:三墩路56号小店被砸!
  8:16,我开着110巡逻车,带着一个协警赶到了现场。那是一家沙县小吃店。我下车,两个女的从店里跑出来,她们说,那个男人戴着白围巾,拿着刀往三墩路莫干山路方向跑了。我开车追过去,追到路口,没发现,按照时间计算,他不会跑多远,应该看得见。
  我掉转车头往回开,到三墩路18号的地方,看到这个戴白围巾的持刀男了。当时他在人行道上,所幸边上没有老百姓。
  我在距离他十几米远的地方停好车。
  我下车,他就拿刀直接往我这边奔了过来……我一看,不对,我的生命有危险!
  拔枪,上膛,射击,我只用了两三秒
  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可以直接向他身上的非致命部位开枪的。
  199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武器的使用”第十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紧急情形,可以使用武器。另据补充条款: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我不愿意这样做,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不能草率地向一个人开枪。人不是耙子,固定的,任你瞄准射击。人是会动的,你向下射击了,以为射的是他的腿,可他偏偏在这时候蹲下去了;如果你射他的左臂,可他这个时候,偏偏往左让了让……我总是希望在不伤及嫌犯的情况下把嫌犯捕获。
  我边向他走过去,边解开腰间枪套、拔枪、子弹上膛,到发枪,前后只有两三秒的时间,“砰”,我向天开了一枪,对他以示警告。
  这个时候,他大概离我五米左右的样子。
  1994年我曾经开过一次枪
  1982年,我从部队转业,当了警察。从警快30年了,这是我第二次用枪。
  以前在部队,训练射击,这是功课,当了警察,也要经常训练。现在年轻警察还要定期举行业务大比武,其中就有射击这一项。出枪快慢是有的,但作为警察,这也是一门主要功课。就像你们写字吃饭的,打字虽有快慢,但作为一名合格的警察,在速度上总是相差无几的。
  我第一次动枪是在1994年。当时,我还是一名刑警。我和另外一个兄弟到江西鄱阳湖抓一名逃犯。
  这个逃犯的力气相当大。当时,他一个人从一个公司扛走一只300多斤的保险柜。
  他们村非常闭塞,常年不见陌生人,有陌生人进村非常显眼。当地派出所派了两个民警协助。我们商量过,让当地民警先进村摸情况,我们当后卫。不巧,在村头,我们与这个逃犯碰了正着。
  走在前面的两当地民警扑上去抱住这个逃犯,逃犯用力一挣,把两个民警摔倒在地。当时,我们所处位置三面环湖,只有我们走的这条小路。他撒腿就往湖边跑,这时,我向天开了一枪,以示警告……后来,这个逃犯投案了。
  公安部规定,110巡警必须佩枪巡逻
  其实,自我2003年当110巡警以来,每天上岗,我都佩枪的,这是公安部规定。我佩的枪是六四式警用手枪,里面有几发子弹。第一发,是空爆弹。其余都是实弹。
  空爆弹在1米之内会伤人,1米之外就没什么危险了。
  根据1994年2月24日公安部令第17号公布施行的《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人民警察巡逻执勤时必须做到:穿着警服,系武装带,佩戴枪支、警械和通讯工具。
  他暴力袭警
  按规定我是可以朝他非致命部位射击的
  枪响。
  我说:“你再过来,我不客气了,我要开枪了!”
  他脚步是止住了,但他手指自己眉心说,“你打,你朝这里打!”
  我想啊,这个人有点不正常,肯定受到了什么刺激。
  我说:“你别乱来,把刀放下!”
  其实,这个时候,我也担心他自残。
  “我为什么要放刀?我要杀了你!”他狂躁地挥着刀。
  “为什么要这样?”
  “饭也没得吃,工作也找不到,家里大人也没了,租房子也没钱,现在就我一个人,我想了好几天了,我不想活了。”
  听他这样讲,我觉得还有沟通的余地。
  “别这样想,如果你没饭吃,我请你吃饭,有什么事情,我和你坐下来一起商量。”
  此时,他背后有几家店,顾客和店主,还有过路行人,越聚越多。我让协警别让行人过来,我担心,万一他劫持人质,事情就大了。我不停地和他聊天,想把他的注意力集中在我身上。同时,我让协警向派出所汇报,请求增援。
  这时,他突然转身往店里跑,我追过去,他又转过身,跑到一个店门口,这家店还没开门,他背靠着卷闸门,拿刀对着我,我跟他始终保持着3米左右的距离。
  我继续劝他放下刀。
  突然,他“啐”一记,一口痰向我这边飞射过来,我一侧身,痰落到了地上。这口痰,估计射程超过3米。
  我更加确信他的精神受到了什么刺激。
  这时候,他全身在发抖,很冷的样子。他手伸伸、脚跳跳、腿踢踢。
  我想减轻他的压力,我故意说:“你学过武啊?”
  他说:“对呀。你过来!”
  我说:“你把刀放下,我把枪收起来,我跟你切磋切磋,玩两下?”
  他从鼻子里嗤了一声,“你以为我这么笨啊,你们警察都是练过的。你体重有180多斤(确实有这么重),我只有110斤,我怎么打得过你。你把枪放下,看我能不能用刀把你杀死!”
  这时,所里来了四个兄弟,他们穿防刺背心,手拿盾牌。我们悄悄分了工,我们分成左右及中间三组,我站在左侧。
  阵势一布开,他突然捏着刀,一跃而起,朝中间那个兄弟撞了过去,那个兄弟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地……有围观老百姓说,太猖狂了,用枪打死他算了。
  其实,我已经向他鸣枪警示过了,他还暴力袭警,按规定,这个时候,我是可以向他身上非致命部位射击的。我没有这样做,因为我知道,生命是不可逆转的。如果这时候,他劫持了一个人质,这个人质的生命受到了威胁,那我肯定会开枪的!
  另外,就在我和他对话时,我已经分析过,他这种情况,我们是可以制服的,更为关键的是,周围围观百姓很多,子弹是不长眼睛的。
  果然,就在他撞倒我一个兄弟时,右侧兄弟乘机举起木棍朝他头上敲了一记,我扑过去,跪在了他的身上。
  持刀男被制服。
  此时,9点多一点。
  持刀男患有狂想症
  经查,持刀男姓熊,湖北人,34岁。
  民警问他什么时候来杭州的?他说,“反正我在外面吃了三餐饭,一餐是在绍兴吃的,一餐是在杭州车站吃的,还有一餐就是在这家小店(沙县小吃)吃的,三餐饭,店老板都给我下了春药,我生理反应强烈,睡不着觉。”
  考虑到熊某的精神状况,当晚,祥符派出所将熊某送到了杭州第七人民医院诊治,初步诊断,熊某患了“狂想症”。
  至于熊某有没有精神病史,得等医院最终诊治结果出来,及其家人到杭才能知晓。
  昨天,祥符派出所已经联系熊某老家的派出所,请他们通知熊某的家属。目前,熊某还在杭州第七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祥符派出所教导员说,这种情况下,民警董宏伟朝天开枪完全符合规定。根据《条例》,如果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危及到了执法人员或百姓的生命安全,民警可以先开枪警告,如果警告后,犯罪仍未终止,民警就可以对他身上的非致命部位开枪。这是每个从警人员必须知道,并多次学习过的。
  民警董宏伟简历:
  董宏伟,52岁。1982年部队转业从警,之后,当过刑警、社区民警,2003年成为祥符派出所110巡逻车巡警至今。

责编: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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