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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小吃业主的犯罪分子在上海获刑

2010/3/22 10:36:37 来源: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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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2009年7月4日伤害小吃业主陈久新的保洁公司职员(城管)高某和杨某等5人判处有期徒刑2至3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公司经理王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赔偿了陈久新经济损失30万元。

   2009年7月4日早上5时许,在上海闵行区航中路和航北路的交叉口经营沙县小吃业主陈久新、陈久海、陈光涛将桌子摆在店门口吃早点,当地城管认为其占道经营,要把桌子等收走,陈久新不肯,5位城管手持棍棒殴打陈久新,致使陈颅脑外伤,左侧颞顶部区硬脑膜外血肿约50ml、硬脑膜下薄层血肿,伴左颞脑挫伤,构成重伤。小吃维权办接到投诉后,由县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陆克铨带领小吃维权办民警陈志于7月5日赶赴上海,与上海小吃协会会长罗维爱、秘书长张连生等对该案件开展调查走访,将调查走访情况及该事件引起在上海的小吃业主2000余人的公愤向航华派出所和刑侦七队进行反馈,并反馈了县公安局对该案的看法,通过县小吃维权办、上海小吃协会与当地警方的积极沟通和努力,使侵害小吃业主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受侵害的小吃业主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有力地维护了小吃业主的合法权益,该案件的宣判,在上海小吃协会和小吃业主中起到很好的反响。

责编: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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