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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卖广州沙县小吃食材 “老大”获刑14年

2012/10/19 8:37:35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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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庄某保为首的15人涉黑团伙,利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垄断广州地区上百家沙县小吃原材料供应,并非法持有枪支。昨日下午,庄某保等15人欺行霸市案在番禺区法院沙湾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这伙人被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多项罪名,获刑6个月至14年不等。
  信息时报此前的相关报道。
  15人控制上百家沙县小吃原材料供应
  法院审理查明,这伙人在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间,多次到番禺区、黄埔区、天河区、白云区、荔湾区等地的沙县小吃店,采用暴力和恐吓手段,强行推销面材,强迫高价交易。此外,他们还强行收购多家面厂,合并成立了“番禺区南村镇战丰米面半成品店”,不断攫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非法控制上百家沙县小吃店原材料供应。
  据早前报道,今年4月23日,公安机关以代号为“113”的抓捕行动彻底剿灭了该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名,同时缴获了自制手枪1支、迫击炮弹1发、砍刀8把、斧头5把、印章40枚、涉假高档白酒369支、涉假高档红酒318支,扣押奔驰等涉案高级轿车13辆。
  听判后谩骂法官
  昨日下午3时许,庄某保等15人在法警带领下走入法庭。他们4人一组依次被连环铐着,剩余3人为一组。由于嫌犯众多,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繁琐,法官宣读判决书超过半小时。过程中,15名被告人低头听判。
  法院判决,该团伙头目庄某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并处罚金20万。其余人员获刑6个月至7年不等,涉及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此外,缴获的枪支、弹药、刀具、电脑、传真机、军服、警服等物品,予以没收销毁。
  法官刚刚宣读完判决书,15名被告人显得情绪有些激动,有些甚至开始谩骂法官,法警迅速控制场面,将15人带离法庭。

责编: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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