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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沙县小吃店遭拒付15元饭钱
2013/1/31 11:41:24
来源:杭州日报
2013年1月26日晚21:30左右,闻某(男,1973年生,杭州本地人),在艮山西路一家福建沙县小吃内吃饭,吃了一个鸡腿,一份卤蛋饭,吃完饭后又打包一份炒粉干,共计15元,之后跟小吃店工作人员谢某(男,1985年生,福建沙县人,电话18658136887)说,不付钱,明天我来付钱。谢某不同意,闻某就说我把我的住址告诉你,明天我来付钱,谢某问闻某为什么不付钱,闻某始终不说,问他是不是没带钱,闻某就总是说:“不是钱的事。钱会付的,明天我来付钱。”谢某说:“我不认识你,无法相信你说的话,不然我就报警。”闻某说:“你报警也没用,钱我今天也不会付给你,明天我会将钱付给你。”
民警到了现场,闻某依然说着相同的话,最后将闻某带到派出所,在闻某身上发现现金801元,问闻某为什么有钱不付,闻某说这些钱不是自己的,民警跟闻某说:“你可以现用身上的钱付了15元饭钱,回家后在将这笔钱补上15元就好了。”但闻某不同意,并对民警说:“这钱不是我的,你要付了你就还钱。”后来民警与沙县小吃员工谢某沟通,谢某表示,15元钱也是血汗钱,还好损失不大,不想再追究闻某的责任,希望闻某不要再做这种事情。如果闻某一开始直说自己身上没钱了,并且态度好一点,也不会这样计较。请遵守社会公德,一个人的诚信,尊严岂是区区15元就能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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