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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老板擅用“沙县小吃”类似商标难逃处罚

2013/8/10 15:36:43 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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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依法注册的集体商标



蔡某店铺悬挂的商标

  未经许可,沙县某小吃店老板蔡某擅自在店铺悬挂与“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集体商标近似的图案,8月2日被沙县工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相应罚款。
 
  蔡某原先在外地做小吃,经常看到别的沙县小吃店挂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依法注册的集体商标,认为谁都可以挂,不会有事。今年,他在沙县开了一家小吃店。就找朋友也做了一个相似的挂上去。两个图案若未认真分辨,容易造成混淆,蔡某所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据悉,蔡某使用的图案为原“沙县小吃”商标,已于2007年停止发放和使用,目前发放和使用的均为集体商标。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沙县小吃店业主,若要使用集体商标,应向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提出申请,经办理入会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才可按规定依法使用该商标。未经许可使用集体商标或近似的商标如原“沙县小吃”商标的,均为违规侵权行为。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若有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或小吃公会投诉或举报。
 

责编: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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